| 主旨: | 函轉大陸委員會(以下稱陸委會)修正「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」及宣導海報一案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稱人事總處)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。 |
| 二、 | 人事總處前於114年10月9日函知陸委會自115年1月1日起,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5項情形之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,並檢附旨揭範圍表(本府114年10月23日府人力字第1140293426號函計達)。現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發布,配合刪除旨揭範圍表備註2文字,往後我國「公職人員候選人」、「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」之登記申請調查表,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(含領用中共身分證、定居證)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,並刊登於選舉公報。 |
| 三、 | 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,陸委會業印製紙本宣傳海報,將以公文交換方式轉送各機關(構)學校1份,請協助參用張貼,另請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