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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計、人事職掌
主計-責任職掌:
- 預(概)、決算之彙編。
-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。
-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、簽證及案件會辦。
- 原始憑證之審核、會簽、核章。
- 記帳憑證之編製、會計簿籍之登記。
- 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- 調整容納、併入決算及補辦預算之會辦。
- 預算保留之彙辦。
- 採購案件之監辦。
- 內部審核之執行。
- 會計文書、憑證之整理、備查。
- 會計檔案之保存、銷毀。
-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之彙辦,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、修正、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(人員)限期追(收)繳之處理。
- 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(修)訂。
- 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。
人事-責任職掌:
- 組織編制員額作業。
- 教師任聘、敘薪作業。
- 職員任免、遷調、銓審作業。
- 教職員成績考核作業。
- 教職員獎懲作業。
- 教職員差假勤惰查核登記。
- 教職員待遇、生活津貼、各項福利作業。
- 教職員公保、健保業務。
- 教職員退休、撫恤、資遣業務。
- 教職員申請緩召業務。
- 其他有關人事事項及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