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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計、人事職掌

主計-責任職掌:

  1. 預(概)、決算之彙編。
  2.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。
  3.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、簽證及案件會辦。
  4. 原始憑證之審核、會簽、核章。
  5. 記帳憑證之編製、會計簿籍之登記。
  6. 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  7. 調整容納、併入決算及補辦預算之會辦。
  8. 預算保留之彙辦。
  9. 採購案件之監辦。
  10. 內部審核之執行。
  11. 會計文書、憑證之整理、備查。
  12. 會計檔案之保存、銷毀。
  13.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之彙辦,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、修正、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(人員)限期追(收)繳之處理。
  14. 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(修)訂。
  15. 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。

人事-責任職掌:

  1. 組織編制員額作業。
  2. 教師任聘、敘薪作業。
  3. 職員任免、遷調、銓審作業。
  4. 教職員成績考核作業。
  5. 教職員獎懲作業。
  6. 教職員差假勤惰查核登記。
  7. 教職員待遇、生活津貼、各項福利作業。
  8. 教職員公保、健保業務。
  9. 教職員退休、撫恤、資遣業務。
  10. 教職員申請緩召業務。
  11. 其他有關人事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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