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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計、人事職掌

主計-責任職掌:

1.預(概)、決算之彙編。。
2.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。
3.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、簽證及案件會辦。
4. 原始憑證之審核、會簽、核章。
5. 記帳憑證之編製、會計簿籍之登記。
6. 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7. 調整容納、併入決算及補辦預算之會辦。
8. 預算保留之彙辦。
9. 採購案件之監辦。
10.內部審核之執行。
11.會計文書、憑證之整理、備查。
12.會計檔案之保存、銷毀。
13.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之彙辦,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、修正、賠償及繳還等事項
 通知有關單位(人員)限期追(收)繳之處理。
14.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(修)訂。
15.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。

 

 

人事-責任職掌:

1.組織編制員額作業 
2.教師任聘、敘薪作業
3.職員任免、遷調、銓審作業
4.教職員成績考核作業
5.教職員獎懲作業 
6.教職員差假勤惰查核登記 
7.教職員待遇、生活津貼、各項福利作業 
8.教職員公保、健保業務 
9.教職員退休、撫恤、資遣業務 
10.教職員申請緩召業務 
11.其他有關人事事項及交辦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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