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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主任 - 處室公告 | 2025-01-09 | 點閱數: 125

壹、依據: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暨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等規定辧理。

貳、甄選職稱及名額:約僱人員(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代理人) 1名。

參、僱用期間及待遇:

一、僱用期間: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遷調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(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,即無條件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)。

二、工作待遇: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,每月薪資37,800元,應自行負擔勞保、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。(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調整)

肆、報名方式:

  一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(星期四)下午4時截止收件。

       (一)檢具相關證件於截止時間前寄(送)達本校(33862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355號)人事室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約僱人員」)。郵寄報名者,截止日前可先電話聯繫人事室或學務處確認。

       (二)逾期、應檢附資料或證件不齊者,均視同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及退件。

  二、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ssps.tyc.edu.tw/)最新消息下載填寫(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)。

  三、聯絡電話:

      報名作業:03-3602448轉710人事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3-3602448轉310學務處

伍、報名資格:

  一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條、第28條第1項及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21條第1項及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。

  二、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,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。

  三、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。

  四、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:

        (一)專科以上學校畢業。

        (二)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。

陸、工作項目:

  一、學校慢性病、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。30%

二、醫囑病患疾病護理。30%

三、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以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。25%

四、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。10%

五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5%

柒、繳驗表件:

一、甄選報名表1份(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)及簡歷自傳。

二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三、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。

四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
五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無則免附)。

六、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(無則免附)。

      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,寄(送)達本校人事室審查,逾期不受理。符合資格者參加甄選,並攜正本於甄選報到時送人事室查驗;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。

捌、甄選:

  一、甄選方式:先書面資料審查資格,採口試方式(100%)辦理(依專業知識、儀容舉止、工作理念、人格特質、溝通協調能力等項評定成績),如甄選總成績未達標準(75分),本校將予以從缺。

二、甄選時間:114年1月17日(星期五)上午9時30分起。(請於當日上午9時15分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,逾時以棄權論)。

三、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,備取2名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;如無適當人選,得從缺。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,本校得予從缺。

玖、錄取公告:

一、114年1月17日(星期五)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,未獲錄取者,不另行通知,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

二、經錄取正取人員應於114年1月21日(星期一)上午11時前報到 及簽約,逾時視同棄權,本校得逕予通知備取人員。
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個月內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(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)。
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,並得隨時公告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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