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訂定機關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
二、訂定依據:食農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二項。
三、「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」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 於 本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( 網 址 :https://www.coa.gov.tw)。
四、為儘速辦理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作業程序,並推動食農教育相關工作,本草案預告期間有縮短為14日之必要,以利儘早實施。
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。
(二)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。
(三)電話:(02)2312-4014。
(四)傳真:(02)2312-4662。
(五)電子郵件:qby518@mail.coa.gov.tw。
五、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1年8月30日府農務字第1110243778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上開來函、辦法公告影本、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,本草案預告期間為刊登公告隔日起14日,貴校如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請於111年9月5日(星期五)
前提供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