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有關本市第1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一案,歡迎各學校教職 員工踴躍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本府人事處115年7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50190966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揭賽事訂於115年9月12日(星期六)上午8時至下午6 時, 在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(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)舉行。 |
| 三、 |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: |
| (一) | 公務人員組: |
| 1、 | 由本府各一級機關(含所屬)、區公所(復興區含代表會)、事業機構、本府退休人員協會、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組隊參賽,得分別組男、女子隊伍各1隊;惟上屆參賽隊伍依成績結果屬本屆甲、乙組隊伍者,不受上開隊數限制。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、法務局、客家事務局、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,得聯合組隊,或併同府本部、新聞處、秘書處、人事處、主計處及政風處合組市府聯隊。 |
| 2、 | 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、技工、工友、駕駛、 清潔隊員、測量助理、駐衛警察、聘僱人員、職務代理人、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,不含替代役;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隊伍參賽選手,以本府所屬機關 學校、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退休公教人員為 限。 |
| (二) | 教職員組: |
| 1、 | 以行政區劃分,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、女子隊伍各 1隊。 |
| 2、 | 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 職員工、技工、工友、聘僱人員、職務代理人、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,不含替代役、代理(課) 教師、實習教師。 |
| 3、 | 本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,得選擇參加服務學校所 在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,惟不得重複參加;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,參加公務人員組。 |
| 四、 | 參加錦標賽所需經費由本公所預算內支應。提供參賽者運動 服(由本公所統一採購)及比賽當日便當與茶水。 |
| 五、 | 請各校教職員工自由報名參加,於115年8月10日(星期一) 下班前填妥報名表寄至信箱10009216@mail.tycg.gov.tw,並 來電確認,洽詢民政課陳小姐(03)352-0000分機143。 |
| 六、 | 檢附本市第1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