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騷擾防治宣導
為落實桃園市學校性騷擾防治宣導,人事室特歸納最新「性平三法」實務與宣導核心,協助同仁釐清管轄邊界並依法處置: 一、 釐清校園管轄分流 • 《性平法》優先: 只要事件當事人一方為學生(不論校內外),一律由學務處受理並啟動性平會專案調查。 • 《性工法》主政: 教職員工之間(含校長對部屬、處室主管對同仁、教職員互擾)於執行職務時發生之職場性騷擾,由人事室依校內處置要點受理。 • 《性騷法》補位: 非屬上述兩者(如志工在校園非執行職務時騷擾家長),回歸一般性騷擾處理。移請行為人所屬機關、警察機關或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。二、 請同仁職場互動「尊重身體自主、注意言詞分際」之專業倫理,深化校園「性騷零容忍」之共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