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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- 處室公告 | 2026-06-10 | 點閱數: 12
主旨: 函轉教育部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旨案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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