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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- 處室公告 | 2026-05-26 | 點閱數: 6
主旨: 訂定「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檢送「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」一份 。
二、 本府115年5月15日府教中字第1150130891號函併予註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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