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人事室 - 處室公告 | 2026-04-20 | 點閱數: 40
主旨: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,「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」第4條之2、第4條之3,業經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::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