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| 食品中毒之定義: |
(一) |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,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 |
(二) | 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,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,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(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),即使只有一人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 |
(三) | 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 |
二、 |
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之情形,應儘快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就醫,學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進行調查,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。 |
三、 |
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,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(要洗手、要新鮮、要生熟食分開、要澈底加熱、要注意保存溫度、不要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),防止類案再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