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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組 - 健康衛生 | 2023-07-28 | 點閱數: 96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938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並減輕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之困境,擴大校園內長照服務2.0之宣傳,衛生福利部提供旨揭名單,供貴校辦理相關教師研習、擬定適合學生聽講長照講題之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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