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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- 處室公告 | 2026-04-13 | 點閱數: 8
主旨: 核定本府社會局科長陳資穎等18人為本市115年模範公務人員(如後附名冊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,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頒給獎牌1面、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公假5日(公假5日須於116年4月10日前請畢);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。
二、 請各獲獎人所屬機關確實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本府115年3月9日府人考字第1150059721號函規定,將本府核定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結果,即時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(WebHR)表21獎懲記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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