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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|
有關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115年監場人員工作講習」,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考選部115年4月7日選參字第1150001190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為培訓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考試監場工作人員,本講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參訓對象:符合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3點 規定,為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 上合格教師,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,身體健康足以勝任 監場工作,且在未來有意願參加國家考試監場工作者;另 具有監場經驗但尚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,建 請優先推派。 |
| (二) | 訓練時間: |
| 1、 | 第一場次:115年5月6日(星期三),上午9時至12時。 |
| 2、 | 第二場次:115年5月6日(星期三),下午2時至5時。 |
| (三) | 訓練地點: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。 |
| (四) | 講師:考選部卓研究委員梨明。 |
| (五) | 參訓名額:每場次各130人(額滿為止,不接受現場報名)。 |
| (六) |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(星期一)下午5時 止。 |
| (七) | 注意事項:講習時間共180分鐘,課程內容詳如講習程序 表。 |
| 三、 | 請各機關學校推薦參訓人員,並於報名迄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eCPA 人事服務網」-「D6:終身學習入口網」-搜尋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115年監場人員工作講習」進行線上報名。 |
| 四、 | 本講習參訓名冊將於115年4月28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網站,屆時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並轉知參訓人員準時參加,本府將不另發函通知,另請各機關學校核予參訓人員公(差)假登記。 |
| 五、 | 本講習將進行課後測驗,測驗形式為選擇題25題,每題4分,答錯不扣分,以60分為及格標準,及格人員取得國家考試監試人員識別證,非即擔任115年桃園考區監場人員,本府另將於各項考試舉辦前再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監場人員。 |
| 六、 | 檢送講習程序表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