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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 - 處室公告 | 2025-01-03 | 點閱數: 65

新興國小志願服務申請辦法

壹、依據:

一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860115策頒「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」。

二、內政部社會司840107策頒「祥和計畫--志願服務工作手冊」。

三、101718日臺體()字第1010133964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

    學超額比序「多元學習表現」採計原則。

貳、目的:

   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、積極奉獻、助人最樂、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。

參、參加對象:

    凡有意願協助本校各處室業務之國中以上在校學生,具主動與服務熱誠,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,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工。

肆、實施時間

    一、114256日上午08001200,共4小時。

 

伍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
    報名時間:114113~114120上午07:40~下午03:40

    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後親自送至本校教務處,依報名順序審核通過後錄取之,額滿為止逾期報名不予錄取不接受電話報

陸、志工服務守則:

一、守時守分守紀律,服務熱心有禮貌。

二、工作認真負責任,待人誠懇不驕傲。

柒、服務類別:

一、教科書整理志工

      ()內容:教科書整理。

      ()服務時間:114256日上午08001200

      ()名額:每日6

◎補充說明:經申請登記為學生志工,於服務時間內,依各處室實際需求,以上列服務時間給予適當工作分配為原則。

捌、服務流程:

一、至教務處報到,確認服務內容並拿取臨時志工證。

二、確實至各業務處室執行交辦事務。

三、離去時,將臨時志工證交回學務處,並持志工服務卡登記服務時數。

玖、義務:

一、服務均為無給職。

二、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。

三、遵守本處室之差勤管理: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,應於前一天向本校訓導

    處請假,若遲到或未請假,將不再提供登記。

四、服務時應配戴本校臨時志工服務證,並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。

五、本校不提供保險,請參加志工注意自身往返交通安全。

拾、本計畫 呈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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