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興國小志願服務申請辦法
壹、依據:
一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860115策頒「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」。
二、內政部社會司840107策頒「祥和計畫--志願服務工作手冊」。
三、101年7月18日臺體(三)字第1010133964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
學超額比序「多元學習表現」採計原則。
貳、目的:
培養學生樂觀進取、積極奉獻、助人最樂、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。
參、參加對象:
凡有意願協助本校各處室業務之國中以上在校學生,具主動與服務熱誠,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,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工。
肆、實施時間
一、114年2月5、6日上午0800至1200,共4小時。
伍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報名時間:114年1月13日~114年1月20日(上午07:40~下午03:40)。
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後親自送至本校教務處,依報名順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之,額滿為止,逾期報名不予錄取,不接受電話報名。
陸、志工服務守則:
一、守時守分守紀律,服務熱心有禮貌。
二、工作認真負責任,待人誠懇不驕傲。
柒、服務類別:
一、教科書整理志工
(一)內容:教科書整理。
(二)服務時間:114年2月5、6日上午0800至1200。
(三)名額:每日6人
◎補充說明:經申請登記為學生志工,於服務時間內,依各處室實際需求,以上列服務時間給予適當工作分配為原則。
捌、服務流程:
一、至教務處報到,確認服務內容並拿取臨時志工證。
二、確實至各業務處室執行交辦事務。
三、離去時,將臨時志工證交回學務處,並持志工服務卡登記服務時數。
玖、義務:
一、服務均為無給職。
二、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。
三、遵守本處室之差勤管理: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,應於前一天向本校訓導
處請假,若遲到或未請假,將不再提供登記。
四、服務時應配戴本校臨時志工服務證,並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。
五、本校不提供保險,請參加志工注意自身往返交通安全。
拾、本計畫 呈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