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111年10月5日桃教中字第1110094592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本案因故變更申請時間:除第一期申請延長外,本次將以學年度進行申請(含第一期延長加第二期申請,112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竣即可),迄今尚於67場次,本案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月14日(一)止,額滿則提前截止。審核結果將公告於「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-學校資料系統」的「最新消息」(網址:http://ceag.tyc.edu.tw/ceag_school/zr_index.php),並另行函文公布審核結果。 |
三、 | 本案第一次申請通過名單共計17校,詳如附件一。 |
四、 | 煩請各校承辦人協助並配合以下事項: |
(一) | 請於活動辦理完畢二週內,將統一收據(繳納人:桃園市立瑞坪國中)、「黏貼憑證」及「匯款帳號明細表」寄瑞坪國中(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)黃郁喬教師收。 |
(二) | 請於活動辦理完畢一個月內,將成果冊儲存成Word 文件檔,簽到表、研習當天相關講義及教師個人學習成長心得(紙本或電子表單擇一)等紙本資料掃瞄成PDF,成果照片6張依序上傳至http://ceag.tyc.edu.tw/ceag_school/school.php →「111學年度國中小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成果冊」。 |
(三) | 上述資料如附件二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 |
五、 | 本計畫申請通過名單之講師所屬學校,建請以課務自理的原則下核予講師公假登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