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定「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
2026-05-26 · 人事室 · 處室公告 · 點閱數:66
| 主旨: | 訂定「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檢送「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」一份 。 |
| 二、 | 本府115年5月15日府教中字第1150130891號函併予註銷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