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」簡報
2026-05-22 · 衛生組 · 處室公告 · 點閱數:180
| 一、 |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5月19日桃衛健字第11500430491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該簡報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,請貴校參考運用。 |
